進口義大利奢侈品的海關估價及稅率
申報發票價格非決定貴應支付稅金之物,邊境計算涉及複合而非獨立堆疊的稅收層級。
發票價格為起點,非終點
常見的誤解是海關價值僅為發票的商品價格。實際上,台灣海關計算的海關價值可能異於已發票價格,因其遵循延伸於交易價格以外的國際估價協議框架。
目的為達成公平申報價值上可徵稅金,而非允許關聯方間的低開票或人為訂價減少稅收。瞭解台灣在該計算中包含及排除什麼對預測著陸成本及避免運後重新分類至為關鍵。
交易價值:主要方法
交易價值為為出口至台灣銷售貨物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格,經特定成本及條件調整。如買賣雙方無關聯且交易為公平交易,此價格直接形成海關價值。
調整步驟至為關鍵。對交易價格,海關加上為進口真實經濟成本的一部分的要素:容器及覆蓋成本、包裝勞力及材料、買方提供的協力廠商(供應的或減價提供的貨物成分或材料)及保險及運費(如未包含在價格中且買方支付)。
支付給代理商及經紀人的佣金被加上,除非其為購買佣金,已納入協商價格。買方依契約被要求支付的作為銷售條件之權利金或許可費被加上,為最常使人措手不及的調整,因其適用於買方支付使用品牌或技術權利的奢侈品。
交易價值失敗時:順序方法
如海關不滿意價格反映真正的公平交易價格、貨物無法按此方法估價或買賣雙方相關聯且價格在市場上不可信時,交易價值可被拒。
交易價值被拒或無法確定時,台灣海關遵循規定的順序。首先,其尋找為出口至台灣銷售的相同商品在可比交易中的價格。如存在且可驗證,該價格成為基礎。如否,移至相似商品價格(相同等級、功能、特性),允許品質及認知價值的差異。
如可比價格不存在,海關適用成本加成:取得生產貨物的成本並加上該類型為出口銷售商品的典型標記率。最終退路為衍生價值,從貨物在台灣轉售的價格向後推算,減去進口商預期製造的正常標記率。
應用的方法取決於現有證據及商品類型。定期進口的公司應維持支持每步估價的文件,因若交易價值被質疑海關將要求之。
改變海關價值的調整
除交易價格外,數項成本類別被加至海關價值。協力廠商為買方提供供應商的成分、材料或服務,無償或減價提供,特定為供應商可生產或包裝貨物。若買方傳送模具、模型或配方至供應商,該協力廠商成本為被估價的一部分。
中介商佣金被包括,除非佣金被稱為購買佣金,已在價格協商中包含。包裝成本被包括:容器、覆蓋、勞力及用於包裝貨物的材料成本。
權利金及許可費為絆倒許多首次進口商的調整。如貨物攜帶品牌或使用買方支付權利金或許可費作為銷售條件的技術,該付款被加至海關價值。對於奢侈品牌,此調整通常大幅,因買方支付的不僅是實體商品而為在台灣轉售帶有該名稱或設計的貨物的權利。
轉移訂價與關聯方陷阱
當義大利母公司向台灣子公司或專屬配銷商銷售貨物時,兩者間的轉移訂價為海關將使用的交易價格。海關機構對轉移訂價持懷疑態度,因其可被人為壓低以減少稅金,結果的緊張關係為結構性的:台灣海關希望轉移訂價高(收取更多稅金),但台灣稅務機構希望其低(子公司對進口成本支付較少稅金及本地來源收入較少)。
為辯護轉移訂價,文件至為重要。台灣轉移訂價規則要求關聯實體間交易為無關聯及公平交易方式訂價。此通常需要可比分析,標竿轉移訂價對無關聯供應商為相同或相似商品在可比交易中收取的價格。
台灣子公司自外國母公司進口應在海關提出質疑前維持轉移訂價研究。若義大利公司與台灣進口商的關係事前披露,且價格作為公平交易記錄,海關將接受之。如價格顯得太低且文件缺失,海關可建議調整,隨後爭議耗時費資解決。
稅則分類與材料窘境
貨物按稅則編碼分類,編碼決定稅率。分類並非總是直截了當,特別是混合材料製造的貨物。外部皮革及內部合成襯裡的手袋、皮革鞋面及橡膠鞋底的鞋子或金屬框架及塑膠鏡片的眼鏡皆包含多種材料。
台灣遵循國際協調稅則系統。當商品含有多種材料時,分類規則為其按如完全由賦予品該基本特性的材料製造分類。對皮革袋,通常為皮革。對眼鏡,框架通常為主要。對鞋類,鞋面通常為主要。但此為各商品事實問題,主要材料並非總是明顯。
事前分類裁定可得。進口貨物前,進口商可提交樣本及描述至台灣海關請求針對適當稅則編碼的正式裁定。此消除貨物抵達及海關重新分類的風險,觸發更高稅金帳單或發放延遲。
稅金計算順序:複合的稅率
海關稅金對海關價值徵收。此為進口稅計算的基礎。進口稅率取決於稅則分類及原產地;台灣在稅則表中發布稅率,按協調編碼編列。
進口稅被徵收,隨後可能適用額外稅金。台灣法律中列出的某些貨物在海關價值之上吸引商品稅。商品稅率及範圍由法律及商品編碼設定,對已徵收的海關價值加進口稅徵收。受商品稅約束的商品因此在累積基礎上有兩層稅收。
最後,營業稅被徵收。營業稅對為台灣轉售供應進口貨物適用,對海關價值加進口稅加商品稅(如有)的總和計算。此為為何著陸成本可實質高於發票加標題進口稅率之故。受商品稅及營業稅約束的奢侈品可見總費用根據特定稅則編碼及適用稅率上升至發票價值的實質百分比。
爭議及事前確定性
若台灣海關與進口商對估價或分類不同意,該事項由財政部下台灣海關內部審查。台灣海關若相信交易價值不可信或調整被省略,有權調整申報價值。進口商可請求行政審查,若仍不滿,可透過台灣行政申請程序上訴。
勿於運後面臨此不確定性,進口商可尋求事前確定性。事前訂價協議(APA)為稅務機構與進口商的雙邊安排,闡述轉移訂價或其他估價如何被視為特定交易系列。事前分類意見(ACO)為正式裁定,特定商品將在指定稅則編碼下分類。兩者均以書面簽發且對海關機構具約束力,視事實如陳述。
對於定期進口的公司,特別是來自關聯供應商或混合材料或品牌許可要素商品,在第一次主要運前尋求APA或ACO可節省數週延遲、意外稅金帳單及信函。申請程序需時,故如進口迫在眉睫應在產品規劃階段早期啟動。
常見問題
台灣海關是否接受發票價格作為海關價值?
發票價格為起點,僅如交易為公平交易且真實反映買方為貨物支付所費。海關將加上協力廠商、佣金、包裝及權利金調整。如交易涉及關聯方或價格相對於市場似乎太低,海關可拒絕發票價格並適用替代估價方法。
若發票上未提權利金或許可費會發生什麼?
若買方被要求支付權利金或許可費作為銷售條件,儘管另行支付或隱含在安排中,該費用必須被加至海關價值。未申報此類付款可導致估價調整及額外應付稅金。奢侈品,品牌或設計為被購內容之一部分,經常涉及未申報權利金。
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轉移訂價可在進口後被質疑嗎?
是的,若台灣海關相信轉移訂價非公平交易,海關可建議向上調整。此觸發爭議。進口前準備的轉移訂價研究,記錄可比分析及價格基礎,為最佳防禦。事前訂價協議透過將海關與事前協商的價格綁定消除此風險。
混合材料商品如何分類?
由多種材料製成的商品基於賦予其基本特性的材料分類。具合成飾邊皮革袋的皮革通常為主要。皮革鞋面及橡膠鞋底鞋的鞋面通常為主要。進口前的事前分類裁定消除哪個稅則編碼適用因此適用哪個稅率的不確定性。
著陸成本是否為發票價格加進口稅率?
否。進口稅在海關價值上計算且首先徵收。商品稅,如適用,隨後對海關價值加進口稅的總和計算。營業稅對全部三項的總額計算。對某些商品,特別是奢侈品,組合稅負可為實質,故著陸成本實質高於發票加單一稅率。
我在進口前可在何處獲得估價及分類的確定性?
在財政部下運作的台灣海關簽發事前分類意見,指定特定商品的稅則編碼。對轉移訂價,事前訂價協議可與稅務機構協商。兩者均具約束力,消除進口後重新分類及估價爭議。申請必須於進口程序前或極早期提交。
查證來源
- 財政部台灣海關管理部門
- 中華民國(台灣)海關法及稅則表
- 台灣稅法下轉移訂價文件標準
本系列文章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相關規定與數字時有變動,行動前請向上述主管機關查證最新規定。